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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开启
2023年09月28日 10:09 西安日报

  西安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开启

  特困人员等参保无需缴费

  9月27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西安市已全面启动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凡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在西安市长期居住并取得居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均可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

  据了解,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五大特点。

  筹资标准和资助参保标准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继续提高资助参保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无需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保个人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只需缴费100元。

  在新生儿待遇享受方面,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

  大学生待遇享受方面,2023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学生,在校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延长了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以2023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认定时间比去年延长了4个月,确保自然年度内动态新增人员应资尽资,应保尽保。

  规范了参保缴费补缴期。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20日,待遇期为2024年全年。补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待遇期为缴费后次月至2024年12月31日。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缴费方式缴费,建议参保群众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记者 马相)

责任编辑:崔景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