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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
2021年04月23日 11:11
来源:

  ● 2021年选取60个县(区、市)作为观察点

  ● 2022年遴选30个示范县(区、市)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 2023年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占比超过50%

  本报讯 (记者 杜朋举)为推动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省民政厅4月21日印发《陕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全省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达到50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达到100个,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省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其中西安、宝鸡、汉中、渭南的城市社区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能够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平均不少于3个;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占比超过50%。每个县(区、市)拥有不少于1个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

  《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从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分为培育发展、能力提升、示范引领三个阶段实施。培育发展阶段集中在2021年,主要是制定培育发展规划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规程,落实资金,建设支持平台,并选取60个县(区、市)作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观察点。能力提升阶段集中在2022年,主要是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和作用发挥计划,并遴选30个示范县(区、市),优先给予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示范引领阶段集中在2023年,主要是形成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社区治理服务以点带面,长效发展。

  《实施方案》还从推进融合发展、培养骨干人才、创建品牌项目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提供场地支持,条件成熟的社区要保障不少于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供社区社会组织使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本投入等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每个市至少选取1个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能力培训,培养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带头人和业务骨干;指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特色鲜明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快培育为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2023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编辑:阿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