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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分社正文
陕西省着力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2021年04月19日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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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提示函,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在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时,要坚持经济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确保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为防范借庆祝名义等从事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依据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商业营销宣传管理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对我省市场主体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作出如下提示:‍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和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不得使用军服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不得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自觉防范和抵制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等。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群众若发现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可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记者 徐颖 见习记者 张琪悦)

【编辑:阿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