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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3月01日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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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介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情况。
图为介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情况。

  中新网陕西新闻2月27日电(记者 梅镱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6日披露,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与运营。

  近年来,随着农村分工分业不断深化,自2008年施行以来的原《实施办法》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合作社实践发展的需要。为此,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以列举的方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新型服务类型纳入调整范围,顺应了新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生产、多样化需求、规模化经营、综合化发展的态势。

  据了解,为做好与上位法有效衔接,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作了大幅修改,由原来的33条修订为6章56条,分为总则、设立与运行、促进与发展、规范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

  据悉,陕西省将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基础上,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促农增收关键环节的能力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广泛合作与联合;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加大农社、农校、农超对接力度,构建环节少、成本低、益农户的农产品现代营销网络,以项目带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相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实施后,将会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郑维国说,省农业农村厅将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多管齐下,全面抓好落实,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完)

  【编辑:梅镱泷】